宛财购〔2021〕2号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
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豫财购〔2021〕1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含已开展采购活动尚未签订合同、合同尚在履约期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清理阶段(2021年2月7日至3月1日)。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组织采购人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填写《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附件2)。市级各预算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自查清理, 并于2021年3月1日前汇总填写附件2统计表,连同自查清理情况说明一并报送市财政局(电子版发送至nanyangzfcg@126.com,无相关情况也需报送)。
(二)重点核查阶段(2021年3月1日到3月15日)。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开展重点核查。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由县区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但涉及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服务的采购项目核查比例不低于50%;核查结束后,各县区财政部门填报《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项目核查表》(附件3),连同清理核查情况、附件2统计表一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1年3月16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也将对市级预算单位清理结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清理要求
(一)对尚未签订合同和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和财办库〔2021〕14号文件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通知有关方。
(二)已签订合同尚在履约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终止合同,并通知有关方。
各县区要认真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清理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市财政局于2021年2月10日起开设举报邮箱nanyangzfcg@126.com,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邮箱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联 系 人:李 勇 0377-62376686(电话)
马 爽 0377-62376616(传真)
附件:1、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 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豫财购〔2021〕1号)
2、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采购人填报)
3、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项目核查表(县区财政部门填报)
2021年2月7日
豫财购〔2021〕1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
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附件1)要求,现就我省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含已开展采购活动尚未签订合同、合同尚在履约期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清理阶段(2021年2月1日至3月10日)。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组织采购人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填写《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附件2)。省级各预算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自查清理, 并于2021年3月10日前汇总填写附件2统计表,连同自查清理情况说明一并报送省财政厅(电子版发送至henancgc@126.com,无相关情况也需报送)。
(二)重点核查阶段(2021年3月10日到3月25日)。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开展重点核查。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由各市、县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但涉及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服务的采购项目核查比例不低于50%;核查结束后,各市、县财政部门填报《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项目核查表》(附件3),连同清理核查情况、附件2统计表一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1年3月26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也将对省级预算单位清理结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清理要求
(一)对尚未签订合同和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和财办库〔2021〕14号文件“二、(三)”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通知有关方。
(二)已签订合同尚在履约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终止合同,并通知有关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清理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省财政厅于2021年2月10日起开设举报邮箱henancgc@126.com,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邮箱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联 系 人:李 莹 0371-65808425
李庆伟 0371-65808413(传真)
附件:(略)
2021年2月1日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印发
附件2
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采购人填报)
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采购人名称 | 入围类采购项目名称 | 入围类采购项目编号 | 入围类采购项目分类 | 入围类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 清理情况 | ||||||||||||
按采购方式分 | 按标的物分 | 入围供应商总数量(个) | 预算金额(万元) | 计划或实际合同平均年限 | 项目进展阶段 | 已清理完成 | 未清理完成 | |||||||||||
公开招标类项目 | 非公开招标项目 | 货物类项目 | 工程类项目 | 服务类项目 | 已发布公告还未评审项目 | 已评审未签订合同项目 | 在合同履约期项目 | |||||||||||
财务审计服务类项目 | 资产评估服务类项目 | 其他服务类项目 | ||||||||||||||||
1 | ||||||||||||||||||
2 | ||||||||||||||||||
3 | ||||||||||||||||||
… | ||||||||||||||||||
总计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注:1、入围类采购项目分类、项目进展阶段、清理情况按照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类别中打“√”。
2、此表由采购人负责统计汇总,于2021年3月1日前将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市级预算主管部门连同自查清理情况说明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附件3
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项目核查表(县区财政部门填报)
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采购人名称 | 入围类采购项目名称 | 入围类采购项目编号 | 入围类采购项目分类 | 入围类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 清理情况 | ||||||||||||
按采购方式分 | 按标的物分 | 入围供应商总数量(个) | 预算金额(万元) | 计划或实际合同平均年限 | 项目进展阶段 | 已清理完成个数 | 未清理完成个数 | |||||||||||
公开招标类项目个数 | 非公开招标项目个数 | 货物类项目个数 | 工程类项目个数 | 服务类项目 | 已发布公告还未评审项目个数 | 已评审未签订合同项目个数 | 在合同履约期项目个数 | |||||||||||
财务审计服务类项目个数 | 资产评估服务类项目个数 | 其他服务类项目个数 | ||||||||||||||||
1 | ||||||||||||||||||
2 | ||||||||||||||||||
3 | ||||||||||||||||||
…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注:此表由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统计汇总,于2021年3月16日前将纸质版盖章和各地采购人填报的附件2统计表、连同清理核查情况一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财政局。